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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广东省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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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广东省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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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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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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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根据国务院决定并经编办批准设立、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报告职权。”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投资、居民消费、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例;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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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国家统计局广东省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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